2019年度 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(中2)
發布時間:
2020-03-17
3.3 核算方法的核查
受核查方屬于化工生產企業, 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方法符合《核算指南》的要求,無任何偏離指南要求的情況。
根據《核算指南》,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計算公式如下:
|
(1) |
式中:
|
:報告主體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(tCO2e); |
|
: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(tCO2); |
|
:企業邊界內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CO2當量排放(tCO2e); |
|
:企業回收且外供的CO2量(tCO2) |
|
:企業凈購入的電力消費引起的CO2排放(tCO2); |
|
:企業凈購入的熱力消費引起的CO2排放(tCO2)。 |
3.3.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
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采用《核算指南》中的如下核算方法:
|
(2) |
|
(3) |
|
(4) |
式中:
|
:化石燃料品種i明確用作燃料燃燒的消費量,對固體或液體燃料以t為單位,對氣體燃料以萬Nm3為單位; |
|
: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,對固體和液體燃料以tC/t燃料為單位,對氣體燃料以tC/萬Nm3為單位; |
|
: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(%); |
|
:化石燃料品種i的低位發熱量,對固體和液體燃料以GJ/t為單位,對氣體燃料以GJ /萬Nm3為單位; |
|
:燃料品種i的單位熱值含碳量,單位為tC/GJ; |
|
:化石燃料種類; |
|
:待測氣體g的含碳量,單位為t碳/萬Nm3; |
|
:氣體組分n化學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數目; |
|
:待測氣體每種氣體組分n的摩爾濃度,即體積濃度; |
|
:待測氣體組分。 |
液體燃料的碳氧化率一律取缺省值0.98;氣體燃料的碳氧化率一律取缺省值0.99。
3.3.2 工業生產過程排放
工業過程排放采用《核算指南》中的如下核算方法:
|
(5) |
其中, |
|
|
(6) |
|
(7) |
式中,
|
: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氫化合物用作原材料產生的CO2排放(tCO2); |
|
:碳酸鹽使用過程產生的CO2排放(tCO2); |
|
:硝酸生產過程的N2O排放(tCO2e); |
|
:己二酸生產過程的N2O排放(tCO2e); |
|
:N2O相比CO2的全球變暖潛勢(GWP)值。 |
根據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,100年時間尺度內1噸N2O相當于310噸CO2的增溫能力,因此等于310。
3.3.2.1原材料消耗產生的CO2排放
|
(8) |
式中,
|
:進入企業邊界的原材料種類,如具體品種的化石燃料、具體名稱的碳氫化合物、碳電極以及CO2原料; |
|
:原材料r的投入量,對固體或液體原料以t為單位,對氣體原料以萬Nm3為單位; |
|
:原材料r的含碳量,對固體或液體原料以tC/t原料為單位,對氣體原料以tC萬Nm3為單位; |
|
:流出企業邊界的含碳產品種類,包括各種具體名稱的主產品、聯產產品、副產品等; |
|
:含碳產品p的產量,對固體或液體產品以t為單位,對氣體產品以萬Nm3為單位; |
|
:含碳產品p的含碳量,對固體或液體產品以tC/t產品為單位,對氣體產品以tC/萬Nm3為單位; |
|
:流出企業邊界且沒有計入產品范疇的其它含碳輸出物種類,如爐渣、粉塵、污泥等含碳的廢物; |
|
:含碳廢物w的輸出量,單位為t |
|
:含碳廢物w的含碳量,單位為tC/t廢物w |
3.3.2.2碳酸鹽使用過程產生的CO2排放
(9)
式中,
|
:碳酸鹽種類; |
|
:碳酸鹽i用于原材料、助熔劑和脫硫劑的總消費量,單位為t; |
|
:碳酸鹽i的CO2排放因子,單位為tCO2/t碳酸鹽i; |
|
:碳酸鹽i的純度,單位為%。 |
3.3.2.3硝酸生產過程的N2O排放
硝酸生產過程中氨氣高溫催化氧化會生成副產品N2O,N2O排放量根據硝酸產量、不同生產技術的N2O生成因子、所安裝的NOx/N2O尾氣處理設備的N2O去除效率以及尾氣處理設備使用率計算:
|
(10) |
式中,
|
:硝酸生產技術類型; |
|
:NOx/N2O尾氣處理設備類型; |
|
:生產技術類型j的硝酸產量,單位為t; |
|
:生產技術類型j的N2O生成因子,單位為kg N2O/t硝酸; |
|
:尾氣處理設備類型k的N2O去除效率,單位為%; |
|
:尾氣處理設備類型k的使用率,單位為%。 |
3.3.2.4己二酸生產過程N2O排放
環己酮/環己醇混合物經硝酸氧化制取己二酸會生成副產品N2O,N2O排放量可根據己二酸產量、不同生產工藝的N2O生成因子、所安裝的NOx/N2O尾氣處理設備的N2O去除效率以及尾氣處理設備使用率計算:
|
(11) |
式中,
|
:己二酸生產技術類型,分為硝酸氧化工藝、其它工藝兩類; |
|
:NOx/N2O尾氣處理設備類型; |
|
:生產技術類型j的己二酸產量,單位為t; |
|
:生產技術類型j的N2O生成因子,單位為kg N2O/t己二酸; |
|
:尾氣處理設備類型k的N2O去除效率,單位為%; |
|
:尾氣處理設備類型k的使用率,單位為%。 |
3.3.3 CO2回收利用量
每個企業邊界回收且外供的CO2量按如下式計算
|
(12) |
式中,
|
:企業邊界回收且外供的CO2氣體體積,單位為萬Nm3; |
|
:CO2外供氣體的純度,單位為%; |
|
:CO2氣體的密度,單位為t/萬Nm3。 |
3.3.4 凈購入電力和熱力消費引起的CO2排放量
凈購入電力和熱力產生的排放采用《核算指南》中如下核算方法:
(13)
(14)
式中,
|
:核算和報告期內的購入電量,MWh; |
|
:電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,單位為tCO2/MWh; |
|
:企業凈購入的熱力消費,單位為GJ(百萬千焦); |
|
:熱力供應的CO2排放因子,單位為tCO2/GJ。 |
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,核查組確認所采用的核算方法與《核算指南》一致。
3.4 核算數據的核查
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動水平數據、排放因子/計算系數如下表所示:
表3-5 受核查方活動水平數據、排放因子/計算系數清單
排放類型 |
活動水平數據 |
排放因子/計算系數 |
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CO2排放 |
天然氣消耗量 |
天然氣低位發熱量、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、天然氣碳氧化率 |
工業生產過程CO2排放 |
石灰石消耗量 鍛后焦消耗量 預焙陽極產量 |
石灰石排放因子 鍛后焦含碳量 預焙陽極含碳量 |
凈購入使用的電力對應的CO2排放 |
凈購入電量 |
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|
3.4.1 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的核查
核查組通過查閱支持性文件及訪談受核查方,對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活動水平的數據單位、數據來源、監測方法、監測頻次、記錄頻次、數據缺失處理進行了核查,并對數據進行了交叉核對,具體結果如下:
活動水平數據1:天然氣消耗量
表3-6 對天然氣消耗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1188.3582 |
||
數據項 |
天然氣消耗量 |
|||
單位 |
萬m3 |
|||
數據來源 |
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 |
|||
監測方法 |
流量計測量 |
|||
監測頻次 |
連續監測 |
|||
記錄頻次 |
每月抄表、年度匯總 |
|||
數據缺失處理 |
數據無缺失 |
|||
交叉核對 |
1)2019年度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全部核查 |
|||
交叉核對數據 |
年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 |
|
2019年 |
1188.3582 |
1188.3582 |
||
1) 2019年度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和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中天然氣消耗量一致。 |
||||
核查結論 |
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的2019年度天然氣消耗量數據源選取合理,符合核算指南要求,數據準確。 |
|||
表3-7 經核查的月度天然氣消耗量(單位:萬m3)
月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 |
1月 |
93.7400 |
93.74 |
2月 |
93.6400 |
93.64 |
3月 |
97.6636 |
97.6636 |
4月 |
97.7631 |
97.7631 |
5月 |
97.8641 |
97.8641 |
6月 |
97.7849 |
97.7849 |
7月 |
98.8001 |
98.8001 |
8月 |
100.3732 |
100.3732 |
9月 |
101.9466 |
101.9466 |
10月 |
102.4664 |
102.4664 |
11月 |
102.6480 |
102.648 |
12月 |
103.6682 |
103.6682 |
合計 |
1188.3582 |
1188.3582 |
活動水平數據2:天然氣低位發熱量
表3-8 對天然氣低位發熱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389.31 |
數據項 |
天然氣低位發熱量 |
|
單位 |
GJ/萬Nm3 |
|
數據來源 |
《核算指南》中的缺省值 |
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天然氣低位發熱量數據正確。 |
活動水平數據3:鍛后焦消耗量
表3-9 對鍛后焦消耗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239855.09 |
||
數據項 |
鍛后焦消耗量 |
|||
單位 |
t |
|||
數據來源 |
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 |
|||
監測方法 |
電子秤計量 |
|||
監測頻次 |
連續監測 |
|||
記錄頻次 |
每月抄表、年度匯總 |
|||
數據缺失處理 |
數據無缺失 |
|||
交叉核對 |
無 |
|||
交叉核對數據 |
年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/ |
|
2019年 |
239855.09 |
/ |
||
核查結論 |
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的2019年度鍛后焦消耗量數據源選取合理,符合核算指南要求,數據準確。 |
|||
表3-10 經核查的月度鍛后焦消耗量(單位:t)
月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1月 |
22159.00 |
2月 |
22050.00 |
3月 |
16731.90 |
4月 |
22458.58 |
5月 |
21609.00 |
6月 |
22008.76 |
7月 |
19849.52 |
8月 |
19840.18 |
9月 |
18186.40 |
10月 |
18386.58 |
11月 |
19565.96 |
12月 |
17009.21 |
合計 |
239855.09 |
活動水平數據4:鍛后焦含碳量
表3-11 對鍛后焦含碳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0.9719 |
數據項 |
鍛后焦含碳量 |
|
單位 |
t C/t |
|
數據來源 |
實測值 |
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鍛后焦含碳量數據正確。 |
活動水平數據5:預焙陽極產量
表3-12 對預焙陽極產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199707.70 |
數據項 |
預焙陽極產量 |
|
單位 |
t |
|
數據來源 |
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 |
|
監測方法 |
電子秤計量 |
|
監測頻次 |
連續監測 |
|
記錄頻次 |
每月抄表、年度匯總 |
|
數據缺失處理 |
數據無缺失 |
|
交叉核對 |
無 |
|
交叉核對數據 |
無 |
|
核查結論 |
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的2019年度預焙陽極產量數據源選取合理,符合核算指南要求,數據準確。 |
表3-13 經核查的月度預焙陽極產量(單位:t)
月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1月 |
15338.00 |
2月 |
15166.00 |
3月 |
16426.00 |
4月 |
16325.00 |
5月 |
16183.00 |
6月 |
16233.00 |
7月 |
17181.00 |
8月 |
16755.89 |
9月 |
17573.15 |
10月 |
17685.30 |
11月 |
17558.58 |
12月 |
17282.78 |
合計 |
199707.70 |
活動水平數據6:預焙陽極含碳量
表3-14 對預焙陽極含碳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1 |
數據項 |
預焙陽極含碳量 |
|
單位 |
t C/t |
|
數據來源 |
經驗值 |
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預焙陽極含碳量數據正確。 |
活動水平數據7:石灰石消耗量
表3-15 對石灰石消耗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4968.23 |
數據項 |
石灰石消耗量 |
|
單位 |
t |
|
數據來源 |
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 |
|
監測方法 |
電子秤計量 |
|
監測頻次 |
連續監測 |
|
記錄頻次 |
每月抄表、年度匯總 |
|
數據缺失處理 |
數據無缺失 |
|
交叉核對 |
無 |
|
交叉核對數據 |
無 |
|
核查結論 |
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的2019年度石灰石消耗量數據源選取合理,符合核算指南要求,數據準確。 |
表3-16 經核查的月度石灰石消耗量(單位:t)
月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1月 |
383.3 |
2月 |
429.48 |
3月 |
343.18 |
4月 |
426.06 |
5月 |
458.58 |
6月 |
398.75 |
7月 |
459.8 |
8月 |
446.9 |
9月 |
405.52 |
10月 |
389.96 |
11月 |
465.14 |
12月 |
361.56 |
合計 |
4968.23 |
活動水平數據8:凈購入使用電力
表3-17 對凈購入使用電力的核查
數據值 |
2019年 |
23477.55 |
||
數據項 |
凈購入使用電力 |
|||
單位 |
MWh |
|||
數據來源 |
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 |
|||
監測方法 |
電表計量 |
|||
監測頻次 |
連續監測 |
|||
記錄頻次 |
每月抄表、年度匯總 |
|||
數據缺失處理 |
數據無缺失 |
|||
交叉核對 |
1)2019年度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全部核查 |
|||
交叉核對數據 |
年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 |
|
2019年 |
23477.55 |
23477.55 |
||
2) 2019年度《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》和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中外購電消耗量一致。 |
||||
核查結論 |
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的2019年度外購電力消耗量數據源選取合理,符合核算指南要求,數據準確。 |
|||
表3-18 經核查的月度凈購入使用電力(單位:MWh)
月份 |
公司二0一九年產量、質量、用能匯總表 |
能源購進、消費與庫存 |
1月 |
2292.60 |
2292.6 |
2月 |
2246.85 |
2246.85 |
3月 |
1953.15 |
1953.15 |
4月 |
2584.95 |
2584.95 |
5月 |
2540.00 |
2540 |
6月 |
2110.00 |
2110 |
7月 |
1609.35 |
1609.35 |
8月 |
1626.15 |
1626.15 |
9月 |
1579.50 |
1579.5 |
10月 |
1542.30 |
1542.3 |
11月 |
1753.65 |
1753.65 |
12月 |
1639.05 |
1639.05 |
合計 |
23477.55 |
23477.55 |
綜上所述,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,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真實、可靠、正確,符合《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(試行)》的要求。
3.4.2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的核查
核查組通過查閱支持性文件及訪談受核查方,對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的數據單位、數據來源、監測方法、監測頻次、記錄頻次、數據缺失處理進行了核查,并對數據進行了交叉核對,具體結果如下:
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1: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
表3-19 對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的核查
數據值 |
0.0153 |
數據項 |
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 |
單位 |
tC/GJ |
數據來源 |
《核算指南》中的缺省值 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數據正確。 |
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2:天然氣碳氧化率
表3-20 對天然氣碳氧化率的核查
數據值 |
99 |
數據項 |
天然氣碳氧化率 |
單位 |
% |
數據來源 |
《核算指南》中的缺省值 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天然氣碳氧化率數據正確。 |
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3:石灰石排放因子
表3-21 對石灰石排放因子的核查
數據值 |
0.44 |
數據項 |
石灰石排放因子 |
單位 |
tCO2/t石灰石 |
數據來源 |
《核算指南》中的缺省值 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石灰石排放因子數據正確。 |
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4:外購電力排放因子
表3-22 對外購電力排放因子的核查
數據值 |
0.8843 |
數據項 |
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|
單位 |
tCO2/MWh |
數據來源 |
《2011年和2012年中國區域電網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》華北區域電網2012年排放因子數據。 |
核查結論 |
排放報告中的外購電力排放因子與《2011年和2012年中國區域電網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》中2012年的華北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缺省值一致。數據源合理,符合核算指南要求,數據準確。 |
綜上所述,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,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真實、可靠、正確,符合《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(試行)》的要求。
3.4.3 法人邊界排放量的核查
通過對受核查方提交的2019年度排放報告進行核查,核查組對排放報告進行驗算后確認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計算公式正確,排放量的累加正確,排放量的計算可再現。
受核查方2019年度碳排放量計算如下表所示。
相關新聞